微头条丨佛山照明: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4-09 18:06:11 证券之星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存在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对其全资子公司国星半导体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部分互相担保在公司收购南宁燎旺之前已发生,国星光电对其全资

子公司国星半导体的担保在公司收购国星光电之前已发生,其余担保

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

  四、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

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不存

在重大风险问题。

  五、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

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

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追溯调整。

  六、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的相关条款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需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对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的《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效益与个

人薪酬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增

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 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查看原文公告

猜你喜欢